人與AI應該有規則
上個月,「番茄小說AI授權協議」事件發生後,「AI搶走網文作者飯碗」的恐慌在網文圈裡瀰漫開來,網文作者們甚至還就此打響反對將自己的作品投餵給AI訓練的抵制戰。
雖然事件以番茄小說給作者開通「解除AI授權」管道結束,但這場抵制戰卻難以稱得上是勝利。
這次事件,更像是撕開了一個口子,把AI「入侵」網文產業後很多現實的問題拿到台前。在AI浪潮面前,其實不只是創作者,網文平台們也要思考如何與AI共存共進的問題。
經過20多年的發展,網文平台們深耕各自的細分領域,網文產業形成群雄割據的穩定局面。但從去年開始,AI成為各網文平台發展的關鍵詞,部分平台甚至還自研出AI大模型,用於輔助創作等,競爭格局開始生變。
20年前,內容產業經歷了一場UGC取代PGC的變革,而現在,AIGC將對UGC模式提出新的挑戰。對於網文平台們來說,一旦缺席這場AI盛宴,就將可能會在這一輪的競爭中落後。而對網文作者來說,利用好AI 會大大提高效率,但當 AI日臻成熟時,卻恐懼它會扼殺創意、剽竊作品乃至搶去飯碗。
如果 AI 必將進入網文世界乃至我們的世界,那麼,如何設計出符合作者、平台、讀者利益的「三原則」?
01
AI,已成為網文平台競爭的關鍵武器。
《2023 年中國網路文學發展研究報告》指出,自2022年底ChatGPT 橫空出世後,AIGC 已應用於網路文學海外出版、創作輔助、同人粉絲活動等領域。事實上,AIGC在IP前置開發等領域已大顯身手。
去年7月,閱文集團率先發布國內首個網文大模型-閱文妙筆。在閱文妙筆的發表會上,閱文集團的侯曉楠表示,這將是最懂網文、最懂作家的大模型。閱文在其2023年的財報中提到,嵌入閱文妙筆大模型的「作家助手妙筆版」已向全部作家開放,目前作家助手AI功能週使用率已達30%。
中文線上去年10月發表AI輔助創作大模型「中文逍遙」。據介紹,「中文逍遙」一次能生成一萬字,是全球首個萬字創作大模型,它可以為創作者提供全創作週期的AI智能輔助創作,幫助創作者解決世界觀架構、故事的構思、情節的安排、內容的撰寫、任務的對白、插畫的製作等實際問題。
背靠百度的七貓不甘落後,也推出「AI小助理」功能。根據介紹,七貓的AI小助理可以提供創作者歷史文化資訊、為作品角色命名、自動生成場景描寫等協助。基於豆包大模型,番茄小說也上線AI擴充、AI改寫、自訂描寫、AI續寫、AI起名、卡文錦囊、AI助理七大功能。
除了將AI技術應用於內容供給側,網文平台們也將AI應用在業務拓展、輔助用戶閱讀或提昇平台營運效率的過程中。
番茄小說很早將AI技術應用在「聽書」功能上。依賴字節跳動的AI Lab智慧語音和音訊團隊升級的「情感配音」技術,AI配音不再是冰冷地讀出小說內容,而是有情緒地「演」出來。這也意味著,AI要在理解內容的基礎上,不僅能分辨出旁白和對話角色,還能做到能「哭」能「笑」。
除了輔助創作之外,AI在閱文出海業務中也擔當著催化劑的角色。閱文在財報中提到,截止2023年底,閱文的海外閱讀平台WebNovel向海外用戶提供約3800部中文翻譯作品和約62萬部當地原創作品。在WebNovel暢銷榜排名前100的作品中,就有21部作品是由AI翻譯的。
掌閱於去年6月推出國內閱讀業界首款對話式AI應用程式「閱愛聊」。據介紹,用戶透過「閱愛聊」可以對話系統中既定的角色形象,用聊天對話的形式把名著或小說輕鬆讀一遍。掌閱財報中提到,目前還在小範圍用戶測試中。
剛在港股上市的宜搜科技(宜搜小說)在招股說明書中提到,其將AI技術應用於智慧推廣。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對使用者資料、閱讀行為及互動行為等多維度資料進行分析,進而根據智慧演算法為使用者提供更個人化、智慧化的推薦。
一開始,平台打造的 AI 工具還只是輔助作者,是作者的「助手」、「翻譯」、「朗讀者」。
02
網文平台之所以如此重視 AI,是隨著短影片的強勢崛起,網文對使用者的吸引力開始下降,網文平台們的日子過得不算舒心。 AI的出現,或許是這些網文平台們打破「天花板」的機會。
以閱文為例,其2023年年報顯示,2023年的營收為70.12億元,年減8%,已出現連續兩年下滑的情況。分業務來看,閱文2023年線上業務及版權營運及其他都有所下降,這也意味著,閱文在付費閱讀、網路廣告,製作及發行電視劇、動畫等方面都遇到成長瓶頸。
從收入成本來看,閱文2023年的成本為36.4億元,佔營收的51.9%,而這個數據在2022年為47.2%。收入成本的連年攀升,導致閱文的毛利率已從2021年的53%減少至2023年的48%。
《最話》注意到,內容成本的增加,是導致閱文收入成本高居不下的「罪魁禍首」。財報顯示,閱文2023年的內容成本為16.46億元,佔營收的23.5%。也就是說,閱文要拿出近四分之一的收入分給「作者」們。
目前,網文產業的獲利模式基本上已經固定,都是靠著會員付費、廣告和版權經營幾個部分。而在免費網文已成為主流的今天,會員付費的比重不斷降低,網文平台對廣告主的吸引力也不復從前,新舊IP青黃不接的問題在各平台也非常明顯。
在收入難以實現大幅度突破的情況下,降本增效成了網文平台們共同的命題,而正在席捲內容產業的AI浪潮,給這個命題提供一個思路,這也是網文平台們爭相開發大模型的主要動力。
AI在降本增效方面的奇效,在閱文的出海業務中已經得到驗證。侯曉楠透露,AI翻譯正在突破成本和產能的限制,無論是品質還是效率都表現不錯,「閱文的網文翻譯成本平均降低了9成,同時效率大幅度提升,從以前一天只能翻幾章,到現在上千章,目前已誕生爆款翻譯作品。
由此不難看出,一旦實現AI創作,網文平台的內容成本不僅將大幅降低,還能實現產能的突破。
就拿之前番茄小說上曾經疑似AI的帳號來說,該帳號名下有兩百餘部作品,每天還保持著百萬字的更新速度,想要單靠人力達到這樣的創作效率,需要組建一個百餘人的創作團隊,或許才有可能實現。
除了降低內容成本外,AI的出現,還會大幅降低網文平台們的經銷成本。
同樣以閱文為例,其收入成本構成中,經銷成本僅次於內容成本,其2023年的經銷成本高達8.08億,佔營收的11.5%。現今,網文的分銷方式無外乎資訊流、短視頻掛載幾種,在分銷成本中除了「租」流量費外,分發物料的製作費用也佔據其中很大一部分。
「AI生成小說圖文物料,產能無上限,生產成本每條只要一分錢。產能實現光速增長,成本卻數百倍下降。」百度數字閱讀業務部總經理原志軍說,目前,圖文、TTV影片等形式的物料生產已成熟應用於百度小說內容分發上,每季節省數百萬元的物料生產成本,大大提高內容變現的效率。
基於文心大模型,百度小說在有聲書錄音上也實現降本增效。根據介紹,百度小說將實現有聲書的自動化生產,不僅減少從錄製到上線之間的環節,且單部生產週期縮短到1-2週,成本也遠低於真人有聲書,還能提供給用戶真人般的聽書體驗。
所以即使網文作者們有著種種憂慮和不滿,平台從商業角度,也會繼續推進 AI 的應用。
03
AI技術的發展,無疑地為網文產業帶來發展機遇,但作為新興技術,AIGC也存在現有法律無法涵蓋的空白地帶,這也為產業發展帶來挑戰。
第一,就是訓練素材侵權的問題。 《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提到,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提供者應依法進行預訓練、最佳化訓練等訓練資料處理活動,遵守「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資料和基礎模型」等規定。
番茄小說的「AI授權協議」事件,揭露網文產業AI大模型使用網文作品作為訓練素材的問題。但在事件爆發之前,網文產業早有平台發布AI大模型,用作者們的文章進行訓練,但訓練的作品、過程,作者們並不知情,這個「黑箱」也讓作者們擔憂自己的作品早已成為AI的養分。
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律師表示,AI在學習時集合了無數作者的作品,即使有作者感受到有侵權問題存在,也很難去取證。出現這一問題,其實與立法滯後有關,因為法律是根據現有的情況去製定的,所以新業態出現後,技術發展的速度往往快於立法。
在國內首例「AI文生圖」著作權案件中,訓練素材涉嫌侵權也成為一個關注點。該案件的當事人李昀鍇對媒體表示,訓練素材確實有問題,但目前在我國的司法情況下是無解的。因為平台是否使用你的資料去進行訓練,它是一個黑盒,創作者可能認為平台拿了自己的作品去訓練,但沒有證據,只能說是推測。
甚至許多創作者擔憂,即使自己拒簽了授權條款,但無法百分百確定平台不會擅自將自己的作品用於訓練AI。在這種情況下,創作者們如何維權?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盧亮律師表示,「現在確實會存在維權難的問題,我們也關注到,有一些正在推進中的案件。按照現有著作權侵權認定的要件和實踐,如果AI接受訓練素材後形成了’新’的有區別於學習素材的表達和內容,創作者未必能主張著作權侵權,但是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救濟。
盧亮律師指出,雖然現行著作權法未必能給與作者救濟,但可能出現的「利益失衡」問題應引起重視,他舉例說,一個畫師形成特色畫風,是在多年苦練基本功的基礎上,不斷修正、完善表達細節,融入自己的藝術思考和理念,最終才形成了相對成熟和具有觀賞價值的風格,但AI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就複製出類似風格的畫作。這也導致部分畫師抵制AI學習他們的作品。這種「失衡」如果難以被現行法律救濟,能否透過市場或商業模式創新來更好地兼顧各方利益,或者未來是否由新的法律制度和實踐解決這個問題,是值得探討的。
第二,AI生成的內容是否侵權的問題也難以界定。目前,AI在網文產業仍是作為創作輔助工具存在,但其在仿寫、擴寫、續寫方面的技術已經發展得相對成熟,甚至已有純AI小說面世。
李律師表示,AI經過訓練後輸出成果其實是一個「再創作」的過程,透過技術處理,用不同於此前任何一個作者的語言進行表達,從著作權來看,很難構成侵權,「因為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
但李律師也列舉出一些可能構成侵權的情況:一種是AI經過訓練後輸出的內容與其他文學作品的內容高度相似,另一種是AI使用故事情節非常有“特點”,比如像金庸小說等知名文學作品中的那些家喻戶曉的情節。
盧亮律師也認為,「現在對於AI生成內容(AIGC)是否享有版權,還有很大的爭論。例如北京網路法院的人工智慧生成圖片版權第一案,甚至認定生成內容的權利/版權歸大模型使用者所有。
「我認為現階段仍然不應該太過急地把AIGC納入到著作權法保護。」盧亮律師說,AI的內容著作權未必適宜賦予使用者,這樣做未必具有鼓勵創作的效果,還可能讓AI生成內容的權屬以及未來的使用更加混亂;同樣,AI生成內容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也不適合給開發者。例如,根據先前軟體著作權侵權的相關判例,軟體開發者對電腦程式享有軟體著作權,並不代表開發者可以就軟體使用者使用軟體輸出的特定格式的文件主張軟體著作權保護;此外,現階段,AI訓練素材的提供者在主張著作權方面也存在困難,素材未經許可被用於訓練,可能不適宜被認定為著作權侵權範疇,而可能考慮反不正當競爭法項下的保護。
三是AI小說是否可以稱得上是作品?
在李律師看來,純用機器生成的文字,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指出,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學作品、口述作品、攝影作品等。
國內首例「AI文審圖」著作權案件的當事人李昀鍇在訪談中提到,法院判斷是不是構成作品的核心條件,在於獨創性。在判決書中也提到,只有具備獨創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構成作品,機械性的智力成果就不行。也就是說,「萬人操作,但結果唯一」的AI內容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判斷AIGC的「獨創性」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盧亮律師說,不同的大模型的演算法、主要使用的素材、權重都有所差別,往往是一個黑盒,從表達差異性來看,大模型在不同的提示詞下甚至在不同的時間點所形成的文字、圖案以及圖文組合確實可能是獨一無二的;其次,現在隨著算力越來越強以及演算法的不斷迭代優化,AIGC的「非人」錯誤可能會越來越少。基於這兩點,一般大眾、甚至文學藝術領域的專業人士都可能難以判斷它是純粹由機器生成的,還是有人為因素存在。雖然目前的《著作權法》原則上是保護「獨立創作、源自本人」的表達、著眼於「人」的利益,但當某個「作品」的表達以他人視角已經完全判斷不出來是人創作的還是大模型生成的情況下,如果著作權法律制度沒有根本性變革,這樣的「作品」很可能在事實上視同於人類創作的作品獲得了同等的保護。
四是AI未來是否會取代傳統作者?
「AI寫出來的東西有市場,那就有可能會取代。」李律師說,我們創作一本小說,需要在家閉門寫個兩三年,如果創作一本好的小說需要的時間要更長,而AI在閃念之間可能就創作出來了,而且品質可能比人苦思冥想寫出來的東西更好。
但李律師也提到,與高水準的作者相比,AI創作出來的內容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因為在目前階段AI創作的內容還有邏輯錯誤等問題存在。但AI發展的非常迅速,一些特殊行業的工種其實可能會受到AI的威脅,“未來人和人之間的競爭反而弱了,面臨的是人和機器的競爭。”
「我覺得AI缺乏真正意義上的人類文明和精神世界的『多樣性』。」盧亮律師對AI網文的態度比較消極,同時,盧亮律師認為人類文學藝術的未來不應該由AI主導。盧亮律師認為,人類從事作品的創作,作品創作真正大繁榮大發展應當是:允許作品內容良莠不齊、允許創作水平有高有低、就像大自然的基因突變一樣,“變”本身比有“變」得意義更重要,不同方向的「變」形成了不同的生態位和生物多樣性。盧亮律師認為,大部分AI有預設目標和規則,始終在尋求相對最優解,這不應該是一個作品創作的想法。真正的人類創作鬼才不討好讀者,自己創作自己的東西,但以自己的「少數見解」反過來深刻影響讀者和受眾,這樣的產出和接納只有平等的人與人之間才能做到。但AI的目標是做一個“好學生”,大部分的AI在努力迎合使用者的心態和需求,所以也就永遠不會誕生出人類創作環境中的“鬼才”。
盧亮律師也認為,作者和讀者的認知是可以被塑造的,不同時期關於共鳴和情感體驗的認知是不同的,廣大的讀者應該跟更多不同風格和內容的作品形成共鳴,至少保持接觸,就像點一桌菜要嚐不同的味道,一道不好吃的菜,會讓好吃的菜味道更上一個台階。而AI生成內容能否帶來這種真正的“多樣性”,是存疑的。
AI浪潮帶來的挑戰,不只是針對某個網文平台的,也不是針對網文產業的,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需要網文作者、平台、法學界、讀者、大眾一起去探討解決方案。
否則被「終結」掉的不會只是創作者,還可能是整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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